2026年1月1日起,亞硫酰氯含量不超過1千克的單個鋰亞硫酰氯電池或電池組,進出口將免于辦理特定許可證件。此次監管優化由工信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推出,旨在提升貿易便利化。鋰亞硫酰氯電池廣泛應用于智能儀器儀表、醫療器械、科研儀器等領域。
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優化鋰亞硫酰氯電池進出口監管措施的通知》,決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對部分鋰亞硫酰氯電池的進出口監管措施進行優化,旨在提升管理效能并促進貿易便利化。
根據通知,此次優化的適用范圍為:第三類監控化學品亞硫酰氯灌裝含量不超過1千克的單個鋰亞硫酰氯電池或電池組。對于此類產品,鑒于其亞硫酰氯含量少、拆解困難、擴散風險極低,自2026年1月1日起,將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的相關管理范圍,也不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中監控化學品項下的管控物項。因此,進出口此類電池或電池組無需再辦理《監控化學品進出口核準單》和《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但企業在向海關申報時,仍需在報關單規格型號欄中如實申報單個電池或電池組的亞硫酰氯灌裝含量。
通知明確,未列入上述適用范圍的其他鋰亞硫酰氯電池或電池組,仍將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規定進行管理,需依法辦理相關進出口審批手續。
據了解,鋰亞硫酰氯電池是一種以亞硫酰氯為正極活性材料和電解液的一次性鋰電池,具有高能量密度、長儲存壽命和工作溫度范圍寬等特點。該類型電池廣泛應用于對電源可靠性要求高的領域,如智能儀器儀表、醫療器械、科研儀器等多種產品。
此次監管措施的優化,有利于推動我國監控化學品管理與國際通行做法進一步接軌,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助力相關產業更好地融入國際產業鏈供應鏈,增強國際競爭力,從而促進鋰亞硫酰氯電池及其下游應用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通知同時要求,各相關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問題,需及時向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商務部產業安全與進出口管制局及海關總署綜合業務司反饋,以便根據實際情況對監管措施進行動態調整。